关于咀嚼片溶出度技术要求的探讨
咀嚼片为片剂的一种,中G药典2005年版附录中的定义为:于口腔中咀嚼或吮服使片剂溶化后吞服,在胃肠道中发挥作用或经胃肠道吸收发挥全身作用的片剂。
为了控制产品质量,普通片剂一般需要进行体外的溶出度研究,根据主药的溶出情况视情况是否订入标准。由于咀嚼片和口服的普通片剂在用法用量方面存在区别,咀嚼片需要“于口腔中咀嚼或吮服使片剂溶化后吞服”,不同于普通片剂的吞服,因此中G药典在附录中溶出度检查中没有对咀嚼片的溶出度提出技术要求。
中G药典2005年版正文中收载的咀嚼片有富马酸亚铁咀嚼片、对乙酰氨基酚咀嚼片、阿昔洛韦咀嚼片、碳酸钙咀嚼片等四个品种,这些品种的质量标准中均未收载溶出度的检查项目。在咀嚼片新药和仿制药的技术审评中,发现G内注册申请人通常不进行溶出度研究,而只进行崩解时限检查,提供的免做理由也基本同上。
但经对USP28收载的各种咀嚼片质量标准进行分析,发现jue大多数都收载了溶出度检查,仅依托红霉素、氟化钠、硝酸异山梨酯咀嚼片未收载溶出度检查项。其余品种均制定了溶出度检查,具体试验方法和限度如下表所示。
可见,USP28对咀嚼片一般会设置溶出度检查项目,限度和方法与普通片剂基本相同。而我G药典和USP28相比,对咀嚼片的溶出度技术要求有着明显的差别。在USP28版1088ñ”VITRO AND IN VIVO EVALUATION OF DOSAGE FORMS”中,明确指出包括咀嚼片和混悬液在内的以固相存在的药物均需要进行溶出度检查,因此USP对咀嚼片溶出度的技术要求是较为明确的。对于这一要求,FDA也有其考虑:尽管咀嚼片需要“咀嚼后吞下”,但可能有部分患者在服用咀嚼片时,错误地把“咀嚼片”当作普通片而吞服,为了保证在这种情况下药物成分能在人体内快速崩散、溶出,从而发挥疗效、保证药物安全有效地用于患者,仍然需要使用体外溶出度试验来检查和控制咀嚼片的质量。可以说,FDA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全面的,充分考虑了在服用咀嚼片时的一些可能出现的影响药物安全和疗效的情况,其做法值得我们思考。
个人认为,FDA和USP要求对咀嚼片进行溶出度检查,实际上是从**大限度保证患者安全有效用药的角度而提出的技术要求,这种技术管理理念值得我们学习,也值得我们借鉴。
综上,个人建议G内企业在研发和生产咀嚼片时,能对溶出度进行研究和检查,采用体外溶出试验方法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采用的装置、方法、溶出介质和限度可参照普通片剂溶出度的技术要求。
以上为个人观点,欢迎讨论。